RB/T 178-2018《合格评定 社会责
2024-08-23
GB 9706.265-2021.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65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dental intra-oral X-ray equipment.
201.1范围、 目的和相关标准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的第1章适用。
201.1.1范围
替换:
GB 9706.265适用于口内成像牙科X射线机及其主要元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简称ME设备。
GB 9706.265的范围限于X射线管组件中含有高压变压组件的X射线机。
GB 9706.265不适用于口外成像牙科X射线机。
注1:口内成像牙科X射线机中的X射线发生器总是会含有一个X射线组合机头。因此在本部分中,X射线管组件的概念用X射线组合机头代替。
注2:例如,主要元件可以是X射线组合机头和电子X射线影像接收器。
注3:光激励磷光板( photostimulated phosphor plates)及其阅读器(硬件与软件)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因为它们在患者环境中并没有使用电器的元件,也不是ME设备。
属于GB 9706.263 .GB 9706.244.IEC 60601-2-54 .GB 9706.245或者GB 9706.243范围内的ME设备和ME系统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本部分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放射治疗模拟机以及骨或组织吸收密度仪,也不包括牙科透视设备。
在本部分范围内,本专用标准的条款将取代和替换GB 9706.3-2000《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安全专用要求》和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注4:X射线发生装置和附属设备的要求,即上述的GB 9706.3和GB 9706.14,已被包括在GB 9706.1-2020或专用标准中。因此GB 9706.3和GB 9706.14不是口内成像牙科X射线机的GB 9706标准体系的一部分。组合式X射线管组件的所有要求已被本部分覆盖,GB 9706. 228也不适用于本专用标准规定的ME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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