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972.55-2009光纤试验方法
2022-06-29
YZ/T 0083.4-2002《机要通信业务单据格式 第4部分:验单》是由国家邮政局发布的一项标准,自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邮政机要通信业务中的验单,包括机要文件、机要信件、机要包裹等的验单。验单是机要通信业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确保机要通信安全、准确、高效的重要手段。
1、验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
2、标题应包括“机要通信验单”字样,字体应醒目、易识别。
3、正文应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发件日期、验单编号、验单内容等要素,各要素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排列。
4、落款应包括发件单位、审核人、经办人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1、发件人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于收件人确认发件人身份。
2、收件人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等,以便于发件人确认收件人身份。
3、发件日期应填写实际发件日期,以便于记录和追踪。
4、验单编号应具有唯一性,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5、验单内容应详细、准确,包括机要文件、信件、包裹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
1、填写验单时,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字迹应清晰、规范。
2、各要素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
3、审核人应对验单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经办人应认真填写验单,对填写内容负责。
1、验单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2、验单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以便于查询和管理。
3、对于已经完成的机要通信业务,验单应与业务档案一起保存,以便于追溯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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