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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标准”),是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15年9月18日发布,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用地控制指标
土地使用性质:规定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土地使用性质,确保其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用地规模:明确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用地规模,包括码头、堆场、仓库等各类设施的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规定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以控制建筑对土地的占用程度。
容积率:明确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容积率,以控制建筑规模和建筑高度。
2、用地规划
规划布局:规定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确保其与周边环境和城市发展相协调。
交通组织:明确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交通组织方式,包括道路、铁路、水运等多种交通方式的布局和连接。
环境保护:规定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用地管理
用地审批:明确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用地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用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土地供应:规定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出让、租赁、划拨等多种方式。
用地监管:明确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用地监管措施,以确保用地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该标准的实施对天津市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用地控制指标、用地规划和用地管理,可以确保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天津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标准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降低建设成本,增强天津市在国内外港口竞争中的优势。该标准的实施还有助于保护环境,减少河港码头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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