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374-2020 皮革 物理和机
2023-07-24
T/CCPITCSC 057-2020《培训师职业能力要求》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该标准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并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培训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培训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训师、职业培训师、教育培训机构的讲师等;本标准也适用于培训师的培养、选拔、评价和管理等环节。
1、专业知识:培训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了解所讲授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根据培训需求进行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的更新。
2、教学能力:培训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包括课程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和技巧等,能够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3、沟通能力:培训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员、同事和上级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组织协调能力:培训师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5、创新能力:培训师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根据培训需求和市场变化,不断探索和创新培训方法和手段,提高培训效果。
1、评价原则:培训师职业能力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2、评价内容:培训师职业能力评价应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评价方法:培训师职业能力评价可以采用考试、考核、评价、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评价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评价结果:培训师职业能力评价结果应作为培训师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培训师应给予奖励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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