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压力表检定规程》执行标准
2024-08-2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发布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1、总则
规程明确了签证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签证机构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签证工作。
2、签证机构
规程规定了签证机构的资格要求,明确了签证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签证决定的作出、签证费用的收取等。
3、申请程序
规程详细规定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提交、审核等环节,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4、签证决定
规程明确了签证机构在审核申请材料后,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签证决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签证决定的作出、通知申请人、签证费用的收取等。
5、签证费用
规程规定了签证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保障了签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6、监督管理
规程明确了对签证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签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签证工作的监督检查等,确保签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自2002年6月1日规程实施以来,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完善,签证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规程的实施也提高了签证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更多其他检测内容请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