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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SN/T 1551-2005《供港澳活猪产地检验检疫操作规范》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此标准自2005年2月17日发布,并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供港澳活猪产地检验检疫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检验程序、检验标准、检验结果的处理和记录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从事供港澳活猪产地检验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和相关单位。
1、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本标准旨在通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确保供港澳活猪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2、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规范检验检疫工作,保护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健康的供港澳活猪。
3、促进贸易发展:通过规范检验检疫工作,降低贸易风险,促进供港澳活猪贸易的健康发展。
1、检验检疫机构:从事供港澳活猪产地检验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检验人员:从事供港澳活猪产地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检验设备: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检验方法: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1、检验前的准备:检验人员应熟悉检验标准和方法,准备好检验设备和仪器。
2、现场检查:检验人员应对供港澳活猪的产地进行现场检查,了解猪只的来源、饲养管理等情况。
3、取样: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和数量,对供港澳活猪进行取样。
4、实验室检验:将取得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
5、结果分析:根据实验室检验结果,对供港澳活猪的质量进行分析和判断。
6、结果处理:根据检验结果,对不合格的供港澳活猪进行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供港澳活猪的质量标准,包括猪只的外观、体重、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1、对合格的供港澳活猪,颁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对不合格的供港澳活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检验人员应将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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