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021.6-2017电饭锅能效限定值
2023-09-01
DB31/T 1028.3-2017《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3部分:评价与改进》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1、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评价与改进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的应用以及持续改进的要求。
2、术语和定义
该标准明确了评价、改进、顾客满意等关键术语的定义,为标准的理解和实施提供了基础。
3、评价原则
该标准提出了市场监督管理所评价与改进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性、透明性、客观性和系统性等。
4、评价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方面。
5、评价方法
该标准提出了市场监督管理所评价的具体方法,包括顾客满意度调查、服务过程评价、服务结果评价等。
6、评价结果的应用
该标准明确了评价结果的应用要求,包括评价结果的公示、评价结果的反馈、评价结果的改进等。
7、持续改进
该标准提出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持续改进的要求,包括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制定改进计划、实施改进措施等。
1、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实施该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所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自身的服务质量,从而发现问题、改进不足,提高服务质量。
2、提高服务效率
该标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服务效率评价要求,有助于提高其服务效率,缩短服务时间,提高顾客满意度。
3、增强服务透明度
该标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所公示评价结果,增强了服务的透明度,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信任度。
4、促进持续改进
该标准提出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持续改进的要求,有助于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1、加强培训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加强对该标准的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对该标准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2、建立评价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3、强化结果应用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重视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4、持续改进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制定改进计划,实施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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