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005.6-1989部分水解聚丙烯酰
2023-09-0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了DB31/T 329.21-201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1部分: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本标准”),并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公建民营等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确保机构内部的安全。
1、系统设计
养老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2、系统组成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系统组成。
3、系统性能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具备高度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系统应能够适应不同的环境条件,保证在各种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1、监控范围
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控点位,确保对机构内部的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进行全面监控。
2、监控设备
养老机构应选择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确保监控图像的清晰度和实时性。
3、录像存储
养老机构应根据监控范围和监控设备的性能,合理设置录像存储的时间和容量,保证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1、报警范围
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警点位,确保对机构内部的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进行有效报警。
2、报警设备
养老机构应选择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报警设备,确保报警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报警响应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报警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报警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1、控制范围
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点位,确保对机构内部的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进行有效控制。
2、控制设备
养老机构应选择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控制设备,确保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权限管理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权限管理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机构内部。
1、巡更范围
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巡更点位,确保对机构内部的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进行全面巡更。
2、巡更设备
养老机构应选择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巡更设备,确保巡更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巡更记录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巡更记录制度,对巡更工作进行有效记录和管理,确保巡更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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