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9984.6-2004工业三聚磷酸钠
2023-09-06
2009年3月2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以下简称HJ 464-2009标准),并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2、涉及跨流域调水、流域综合治理等水资源利用工程;
3、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水利水电工程。
1、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标准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这些设施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理、噪声控制等。
2、环境影响评估
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评估结果应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3、环境监测
标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运营期间,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噪声等指标。监测数据应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4、环境风险评估
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前和运营期间,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5、环境保护措施
标准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运营期间,应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等。
6、验收程序
HJ 464-2009标准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现场检查、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
HJ 464-2009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水平,保障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可以有效减少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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